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陕国投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2亿元,同比下降7.44%;净利润2.67亿元,同比下降…[ 详情 ]
QDII业务在信托公司的业务中一直未受足够重视。业内人士表示,信托在海外投资方面与其…[ 详情 ]
为帮助贫困户脱贫、推动农业企业发展、提高地方银行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中信信托日前与贵…[ 详情 ]
目前我国信托业市场中,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投资标的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国内证券交易所…[ 详情 ]
7月26日,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慈善信…[ 详情 ]
近日,国内多数信托公司陆续披露半年报。数据显示,63家信托公司上半年累计实现营收45…[ 详情 ]
7月20日,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将就《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 详情 ]
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成立的证券类集合信托产品规模达683.83亿元,较2016…[ 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