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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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09:29:58来源: [互联网]
QDII业务在信托公司的业务中一直未受足够重视。业内人士表示,信托在海外投资方面与其他机构相比并无太大的区别,传统业务过去几年利润丰厚,构建专门的海外投资团队风险、耗费巨大,这些都抑制了信托公司开展QDII业务的热情。
外管局数据显示,截止到今年年中,国内共有8家信托公司获批56亿美元的QDII额度,同期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信托公司QDII业务的余额仅为96.83亿元,差距巨大。
不过,随着信托公司在传统业务领域遭受的竞争日益激烈,信托公司在转型财富管理,延伸产品和服务领域的过程中,也将面对客户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信托公司逐渐对QDII业务资格重拾热情。
11月11日,中融信托公告获批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中融信托称,资格获批开启了海外市场投资的大门,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金融服务的链条;今年9月份,外贸信托称获批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标志着外贸信托将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境外市场投资产品和信托服务,外管局数据显示,外贸信托获批的额度为5亿美元,整个信托市场截止到10月底的QDII额度为61亿美元。
此外,银行系信托对申请QDII业务热情高涨。建信信托10月下旬称获得开办QDII业务的资格,其表示“国内大型优质企业和富裕人群的海外投资需求也日益旺盛,为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广阔的增长空间”;兴业信托今年8月下旬也获得了开展QDII业务的资格。
“银行系信托的银行股东,在国内的金融机构中也是海外投资经验最丰富的,因此这些信托公司在开展海外投资方面可以发挥与股东之间的协同优势,动力也比较足。”北京一信托公司中层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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