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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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09:26:11来源: [互联网]
虽然证券投资信托迎来大好时机,但对投资者而言,仍须弄清具体产品种类,谨慎出手。
目前我国信托业市场中,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投资标的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二是债券类金融产品,主要指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债券逆回购等;三是基金类金融产品,即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ETF和LOF);四是衍生金融产品,即股指期货等。
业内专家提醒,证券投资信托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投资者应事先了解自身需求,理清投资目标、投资周期、期望收益及风险承受能力。同时,要了解所投产品的公司基本面情况,如投研团队、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情况、管理规模。
而且,证券投资信托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各类产品表现差异较大,若投资者确实有意将该类产品收入囊中,务必注重考察信托公司的实力,将其以往在证券市场的投资水平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因为,资质、实力都较好的信托公司,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投资者承受的风险。具体选择证券类信托产品时,更要注意资金配比情况、止损点的设置,以及次级受益人的实力。
关键词: 证券投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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