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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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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9月1日《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后,记者获悉,为进一步配合《办法》的贯彻落实,更快更好地推动信托登记业务有序开展,增强信托登记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信登”)近期起草了《信托登记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登记细则》)和《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账户细则》),全面征求信托行业的意见。
2017-09-11
近日,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进一步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主要规定了信托登记的定义及流程、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及信托登记信息管理、监管要求等。
2017-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