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在规范表外融资、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之前信托公司募资端的“大户”银行理财资金,目前…[ 详情 ]
资管新规降临,信托业风云突变。伴随宏观经济由高速发展阶段走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信托…[ 详情 ]
信托公司在股权退出环节面临阻碍。信托公司在开展股权信托业务时面临监管的问题,主要…[ 详情 ]
随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颁布实施…[ 详情 ]
在资管新规出台后,主动管理业务成为信托企业转型的必然方向,而财富管理无疑是其中的…[ 详情 ]
去杠杆背景下,信托公司未来的业务将面临更严监管和更大压力;同时新的监管风向也提高…[ 详情 ]
从过去几年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热情似火。“资管新规”正式落地,给市…[ 详情 ]
监管态势让信托业感到寒意浓浓。数据显示,一季度,信托产品新发行数量环比锐减近4成…[ 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