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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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13:22:05来源: [中国新闻网]
随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颁布实施,在加剧资管行业竞争的同时,也促使信托公司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创新与转型,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此,信托公司如何进行转型并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尽管落地不久,但资管新规对于信托行业的影响已逐渐彰显。一方面加剧了资管行业的竞争,信托行业将会面临来自证券、基金、保险等行业的激烈竞争,行业牌照优势将被弱化;另一方面,新规的颁布也促使各家信托公司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创新与转型,推动信托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实际上,打破刚性兑付和净值化管理是资管新规中最具冲击力的部分。对信托公司而言,则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它明确了管理人仅承担尽职管理责任,降低其为违约产品兜底的风险;另一方面,则对股东背景较弱、优质项目资源匮乏的信托公司来说,产品吸引力或将下降,募集工作的难度可能将进一步加大。
这也意味着未来投资者是否还会选择投资或购买信托产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如何进行转型并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成为关注的焦点。
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我国中小科创企业融资需求迫切,但是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始终难以缓解。由于其轻资产特性, 往往更难获得银行的融资服务,如何发挥金融多元化服务功能,改善科创企业的成长经营环境,成为金融深化改革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投贷联动模式作为一项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手段,开始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信托公司应顺应金融服务升级的政策方针,高度重视实体经济需求,深化金融改革,将目光更多投注于实体经济亟需支持的领域,提升信托多元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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