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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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13:39:49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去杠杆背景下,信托公司未来的业务将面临更严监管和更大压力;同时新的监管风向也提高了涉足金融业的门槛。
信托业密集引战消息不断,但热情却碰上了小寒潮。
目前来看,主要有三方面影响因素:一是市面上信托股权供给增多;二是信托传统业务融资平台、房地产、通道等均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同时资管业格局也正在重塑;三是金融股权投资面临新的监管要求。
目前市场上对信托牌照的价值也出现了一些分歧。现在有人觉得信托股权贵了,这与市场供给、监管环境等有关系。长远来看,信托比很多其他金融牌照都更具价值,绝对是值得花大力气购买的。
目前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分水岭在去年10月份,彼时资管新规开始征求意见。之后对引入投资者影响较大的是1月5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发布,信托公司参照执行。《办法》明确,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近期,一行两会又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企业成为控股股东时,应当资本实力雄厚,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原则上需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4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等相关行业监管要求。
连续盈利及负债率、权益投资水平适度等要求影响不大,关键在于两点:一是《意见》要求穿透,出资企业为企业集团或处于企业集团、控股公司结构之中的,须全面完整报告或披露集团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及其变动情况,包括匿名、代持等相关情况;二是《办法》要求两参或一控。
信托牌照稀缺性强,68家信托公司的局面已维持多年,即便金融开放,一时半会也难有新牌照出现;另一方面虽然资管新规下发,但信托具有更强的灵活性,除资管业务以外,还有债券承销等中间业务,横跨多个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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