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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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增长的主要拖累是什么? 西宁市用户 浏览:4857 最新回答日期:2015-01-22 09:40:27
第一信托网回答: 你好,虽然过去几个月房地产市场情绪好转、销售有所回暖,但可持续性存疑。鉴于房地产行业已经面临结构性供给过剩,开发商短期内着重于消化库存、削减新开工,因此房地产建设活动调整幅度可能会超出预期,从而给工业生产和相关投资带来更大拖累。 2014年四季度GDP同比增长7.3%、与三季度持平,好于市场预期。这主要是由于服务业超预期增长。此外,历史数据修正也可能带来了干扰。然而,房地产建设活动进一步下滑:12月房地产销售面积同比跌幅虽然收窄至4%,但新开工同比大跌26%,拖累施工和投资增速显著放缓。受此拖累,经济环比增速仍明显下滑。 政策放松和出口复苏或将部分缓冲房地产下滑的冲击 虽然眼下决策层不大可能推出新的宽松措施,但如果3月份实体经济活动出现更多的疲弱迹象,则我们仍然认为进一步的宽松措施可期。我们仍然维持2015年6.8%的GDP增速预测。该预测背后的核心判断是,在高库存压力下,房地产开发商预计将不急于开工、而是专注于改善现金流,因此房地产建设活动会进一步下滑、并拖累相关行业。政策进一步放松和由美国推动的出口好转只能部分缓冲房地产带来的负面冲击。
什么是不记名股份和记名股份? 亳州市用户 浏览:563 最新回答日期:2015-01-21 16:50:09
第一信托网回答:
记名股份在背书转让或者通过系统转让的同时,受让人也要办理过户和登记手续从而成为新的记名股份持有人。
而不记名股份的权利义务是归股票持有者所有的,这一特点在带来流通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依据股份交易场所、发行对象和购买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A、B、H、S、N 等股份类型;按照发行股份的财产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股份分为私有性质股、国有性质股、外资类股等种类。
我国类别股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池州市用户 浏览:438 最新回答日期:2015-01-21 16:47:39
第一信托网回答:
首先,我国的股份一方面设计内容单一、结构简单,另一方面却又具有中国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的特点,导致我国整体的股份架构单薄而又复杂,与发达国家的系统管理相比,结构性缺陷造成的问题和风险不断凸显。
其次,即便我国股份能够依照不同标准划分成不同的类型,这种划分标准在理论界也没有达成一致,同时与国际证券市场的标准仍然存在差距。
再次,具体到某一类型股份,股份所包含的权利义务也存在着不完全符合企业和投资者需要的状况。
与其说我国的股份是为企业服务的,不如认为我国企业的发展局限于股份的内容。这样就造成了以下局面:股份内容不能充分满足公司企业的需要,股份类型与国际社会的标准难以接轨,股份种类在我国证券制度中不成体系。
大盘股怎么样? 南平市用户 浏览:446 最新回答日期:2015-01-21 14:51:56
第一信托网回答: 你好,大盘股比较适合较大资金的进出,尤其是大盘个股,而小盘股则比较适合小额资金进出。投资者在选股时,一般比较比较愿意选择小盘股,因为小盘股具有较大的成长空间,容易扩张,遇到困难时容易被收购和重组。但是我国的大盘股相对于国际比较来看,还属于中盘股的级别,市值成长空间还比较大。大盘股的逐级上升对小盘的过高估价会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同时大盘股对市场指数影响较大,对市场可以起到一定的调控作用。所以投资者选择个股时,一般在熊市比较容易选择小盘股,在牛市选择大盘股票。也就是说,选股对盘子的要求不高,主要看中的是回报的高低。
新股发行及定价的方式是什么? 泉州市用户 浏览:2458 最新回答日期:2015-01-21 14:46:20
第一信托网回答:
新股发行及定价方式是指新股定价、分配和出售给投资者的整个机制,往往根据监管部门是否影响发行定价分为市场化定价法和非市场化定价法。
非市场化定价法一般发生在股票发行审批制下,监管部门会对价格进行限制甚至直接决定发行价格,在核准制下也存在监管部门对发行价格进行部分限制的现象。在市场化定价法下,根据定价方式的不同与承销商配股自主权的差异将新股发售机制分成四类:累计招投标方式、竞价方式、固定价格配售方式、固定价格公开认购方式等。
什么是财产受益权信托? 南昌市用户 浏览:4696 最新回答日期:2015-01-21 11:17:47
第一信托网回答: 你好,财产受益权信托是指房地产企业以具有稳定现金流(如租金收入)的财产的受益权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给房地产企业出具财产受益权信托凭证,同时信托公司在市场上发行财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房地产企业财产受益权的对价,房地产企业按约定使用对价款。
我国房地产信托有哪些分类? 北京市用户 浏览:1183 最新回答日期:2015-01-21 10:51:21
第一信托网回答:
我国房地产信托包括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两大类。
①房地产资金信托资金信托以货币资金为信托财产,是指拥有货币资金的法人、自然人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将其货币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运用、管理和处理的信托方式。房地产资金信托是目前国内信托市场上普遍采用的信托模式。
②房地产财产信托房地产财产信托以房地产为信托财产,是指房地产的原所有人将产权转让给信托公司,但信托公司并不向其支付现金,而是签发受益凭证。原所有者在取得受益凭证后,可以将其在证券市场上出售,从而取得相当于直接销售房地产的价款。
评价一下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交易制度? 衡水市用户 浏览:3056 最新回答日期:2015-01-21 10:17:25
第一信托网回答: 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不适用信托产品质押融资和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两种交易机制。首先,替信托产品办理质押融资的机构为商业银行,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经营以稳健为原则,对于投资风险较大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银行需要不断监测其价值,一旦证券投资标的价值波动到一定警戒位置,需要求质押人追加保证金。但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并非证券类业务,对此类业务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并不能追求最优的利益。并且,一旦证券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投资标的价值大幅度e值发生时,如果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较大,将牵连其他金融机构甚至实体经济。
信托产品转让对象有哪些限制? 石家庄市用户 浏览:1419 最新回答日期:2015-01-21 09:57:48
第一信托网回答:
目前,为了防范信托产品风险,法律法规中对于信托的发行和转让的相关规定都较为严格。一法两规中,规定信托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信托机构也不得向自然人进行信托产品的转让或拆分转让。对信托产品转让对象的限制存在一定的弊端。
法规中主要对信托受益人的转让对象设定了严格的限制,限制了机构客户的转让以及大额产品的拆分转让。其主要目的是为避免不熟悉信托产品的自然人接受信托产品的转让,并暴露过大的风险敞口。但是,从整个信托产品转让机制来看,这样的安排不利于形成完整的信托产品转让市场,增大了信托产品流动性风险。
另外,“一法两规”限定了信托的私募性质,这就限制了潜在投资者对信托项目的了解程度,造成供求信托产品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信息不对称。在无法了解具体信息的情况下,潜在投资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少,信托产品转让也无法实施。
综上所述,信托的内在制度决定了信托产品的转让不如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交易来得方便,外在信托法规又规定了信托产品的转让对象受到严格的限制,导致了目前阶段难以实现良好的信托产品流通市场。
基金亏损时有什么对策? 贵阳市用户 浏览:501 最新回答日期:2015-01-21 08:43:18
第一信托网回答: 你好: 3. 增加投资 基金投资者亏损很严重时往往是市场萧条时期,如果投资者能够认真地评价形势,制订严格的投资计划并照着执行,可以考虑增加投资。 理财师们,比投资者更了解基金,不但能够给出投资者建议,而且附带着充分的依据。更愿意把知识分享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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