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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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类别股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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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国的股份一方面设计内容单一、结构简单,另一方面却又具有中国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的特点,导致我国整体的股份架构单薄而又复杂,与发达国家的系统管理相比,结构性缺陷造成的问题和风险不断凸显。
其次,即便我国股份能够依照不同标准划分成不同的类型,这种划分标准在理论界也没有达成一致,同时与国际证券市场的标准仍然存在差距。
再次,具体到某一类型股份,股份所包含的权利义务也存在着不完全符合企业和投资者需要的状况。
与其说我国的股份是为企业服务的,不如认为我国企业的发展局限于股份的内容。这样就造成了以下局面:股份内容不能充分满足公司企业的需要,股份类型与国际社会的标准难以接轨,股份种类在我国证券制度中不成体系。
2015-01-21 16: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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