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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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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信托股权转让要发生,杭州工商信托将因此成为2017年第7家涉及股权转让的信托公司。昨日,百大集团公告,拟3.06亿元受让新安股份持有的杭州工商信托9393.75万股股权,占其总股本的6.2625%。新安股份目前是杭州工商信托的第三大股东,如果此次股权转让顺利,百大集团将成为杭州工商信托的第三大股东。
2017-08-09
8月7日,新安股份与百大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售公司所持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杭工信”)6.2625%(共计9393.75万)的股权,交易对价3.2亿元。
201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