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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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09:08:31来源: [腾讯财经]
4月17日,华夏幸福向华宝信托借贷15亿永续债,用于嘉善PPP项目。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的公告,引起关注!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华夏幸福表示,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
本次交易涉及华宝信托设立“华宝信托-九通基业永续债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并通过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向九通基业进行永续债权投资,用于嘉善高铁新城新型城镇化PPP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公告还显示,利率方面,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发放满2年之日起(含发放满2年之日,下称“调整日”)调整一次利率,具体为: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发放之日(含)起至其满2年之日(不含)的期间,即第1-2年,利率为5.9%/年;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发放满2年之日(含)起至其满3年之日(不含)的期间,即第3年,利率为11.9%/年;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发放满3年之日(含)起,每届满一年,利率递增1%/年,即第N年(N>3)的利率为【11.9+(N-3)】%/年。
各方明确,除非发生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永续债的每个付息日,借款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乙方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每笔递延利息累加计入未偿永续债投资本金,在递延期间按当期利率累计计息。
公告还显示,华宝信托成立于1998年,是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金融板块成员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8%,浙江省舟山(楼盘)市财政局持股2%。
现在看来,华能幸福对于此次的联合还是比较重视的,因此在帮助增资上很是出了一番大力气,令人好奇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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