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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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5 07:34:00来源: [证券日报]
近日,北京银监局批复同意建信信托股权变更事宜。相关文件显示,北京银监局同意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建信信托5.5%的股权划转至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泰金控”)。
股权变更后,建信信托的股东情况及出资比例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0.23亿元,出资比例为67%;兴泰金控出资金额5.04亿元,出资比例33%。
出清5.5%股权后,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也彻底退出股东之列,建信信托的股东数由3家变为2家。在此之前,根据2016年年报,建信信托股东共有3家,第一大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7%,同时也是实际控制人;第二大股东为兴泰金控,占股27.5%;第三大股东为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
公开资料显示,兴泰金控成立于2002年,是合肥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以金融为主业,资产规模为310亿元,金融资产占比86%,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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