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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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07:31:26来源: [观点地产网]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中冶置业和建信信托将为有限合伙人,中冶国际投资将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其中,中冶置业认缴人民币76.485亿元,占比50.99%,建信信托认缴人民币73.485亿元,占比48.99%,中冶国际投资认缴人民币300万元,占比0.02%。
查阅公告,合伙企业名为建信置业一号(有限合伙)(以登记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其资金将用于中冶置业投资开发包括但不限于位于天津、广州和珠海的房地产项目。
中国中治称,此次合伙企业的设立有利于集团充分利用普通合伙人的资源、信息、人才和机制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合伙企业的设立可引入合伙人共同投资于中冶置业投资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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