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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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1 10:27:08来源: [中国江苏网]
9月20日,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全面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在军民融合、新材料、智慧城市、空间技术、智能装备、通讯及物联网和人工智能行业的投融资及其他金融领域,在合作模式创新、深化产融结合战略上展开深入合作。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若鹏和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杜亚军,分别代表光启和建信签署协议。
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的建设为双方打造了一个极具发展空间的平台。建信在资金方面的优势,可以为光启发展提供支撑。而光启在技术及产品积累的优势,成为建信的“奶酪”。根据协议,双方将在长期股权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类信托方面、融资类信托产品方面、股权及债权信托产品方面、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展开合作。
建信以自有资本金或者募集资金的方式投资于光启及其关联公司,同时,发起设立规模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亿元(RMB10,000,000,000)(后续视甲方建设基金募集需要规模可追加)的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光启将根据光启建信产业基金所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为信托计划的设立发行、产业基金的募资、投资项目的尽调以及基金的投资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支持。
光启董事长刘若鹏表示,产业实体是经济的心脏,金融资本则是现代经济的血液,产融结合是推进企业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光启为一家在军民融合领域领军的尖端技术创新集团,主要从事超材料隐身技术、超材料装备以及创新型航空器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旗下具有A股上市公司光启技术与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光启科学,其产品被应用于国防军工、交通装备、智慧城市与公共安全领域。
乙方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位居行业前列。
此次协议的签订,是光启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强化资本运营的重要举措,是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适应新常态的重要途径,将进一步为光启合众产业多元化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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