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制订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 详情 ]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除了前期媒体提到的被约谈和指导的10家信托公司之外,…[ 详情 ]
2018年以来,在监管“去杠杆、去通道、减嵌套”政策导向下,信托公司主动收缩通道业务…[ 详情 ]
在今年上半年的净利润排行中,光大信托和五矿信托双双杀入“前十”。拿下如此成绩,这两家…[ 详情 ]
今年上半年,中融信托成为唯一一家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超过20亿元的信托公司。紧随其后的是…[ 详情 ]
有分析认为,随着消费金融行业进入全面整顿和规范阶段,持牌经营将是发展方向。信托公司作…[ 详情 ]
在监管不断升级的趋势下,信托传统主力通道业务、房地产信托萎缩已成定局,加速转型创新并…[ 详情 ]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我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为22.…[ 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