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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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09:56:21来源: [新华网]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制订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简称《账户细则》)。
据悉,《账户细则》遵循“自愿开户、账户实名、一人一户、信息保密”的原则。一是自愿开户原则。受益人自主选择是否在中国信登或代理开户机构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二是账户实名原则。账户开立需以自己或金融产品名义开立,原则上由本人申请开立,并保证所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是一人一户原则。一个受益人只能开立一个信托受益权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四是信息保密原则。中国信登及代理开户机构不得泄露开户资料信息和账户信息,不得违规使用信托受益权账户,也不得将信托受益权账户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百瑞信托研究员方丁介绍,信托受益权账户体系建设在信托业内已呼吁多年,其落地对行业意义重大。该账户体系可以解决投资者在多个信托公司投资信托产品后的统一管理和查询问题。同时,未来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也能更加规范,也为后续信托受益权质押、流转等交易行为提供了基础保障。
据了解,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仅次于商业银行,但信托产品流动性却远未能跟上信托资产规模,缺乏统一的登记平台和账户是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信登董事长文海兴表示,信托受益权账户体系的建立,对信托行业转型发展、回归本源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将有利于实现信托受益权的集中规范管理,有利于落实资管新规对打破“刚性兑付”等的监管要求,增强监管部门的监管监测质效,有利于向受益人提供份额登记与查询等服务,切实保护受益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规范化的行业信息披露平台与制度,更好助力风险防控。
云南信托研发部总经理王和俊表示,受益权账户统一管理之后,有助于推动受益权的流通,也有助于推动受益权质押相关流程的办理,对于受益人资产管理提供更多可能,促进信托公司更好发展服务信托。
此外,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认为,信托受益权账户开立事宜既可以受益人自身办理也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且不仅限于信托公司,能给客户更多选择。不过,统一账户管理可能更适用于集合产品,而对于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更加个性化、隐私化的产品,委托人参与账户管理的意愿可能不高。
关键词: 信托受益权账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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