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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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10:03:17来源: [金融时报]
在当前的信托行业中,信托创新业务的整体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尤其是随着金融形势的变更,现在信托创新业务已经实现了新的突破,更是让不少人有了新的想法。目前看来,布局信托创新业务可以从四个方向下手,一起来学习下吧!
信托创新业务进展顺利
信托创新业务,以收费型取代风险型为关键特征,以广阔的资本市场为主要活动领域,以发挥信托特有功能优势和本源制度优势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银行和受托管理为四大业务支柱。
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信托公司应主动融入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一是设立专业子公司与知名PE专业投资机构深化合作,重点拓展战略性新兴行业以及教育、健康和养老产业等属于国家扶持的补短板范畴的PE业务;二是与属于行业龙头的上市公司密切合作,组建并购信托基金,围绕产业结构升级、去产能等主题开展并购业务;三是组合运用FOF、MOM等多种方式,稳健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四是与信誉卓著的国际金融机构合作,通过QDII等方式,开展全球资产配置业务。
在财富管理方面,信托公司可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高净值或超高净值人士服务,提供财产信托等信托本源业务,满足其对财富保障、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的复杂高端的需求,有利于落实中央关于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有利于实现国人财富在代际间平稳传承,防范资本外流。
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一是大力开发公募型信贷资产证券化、私募型信贷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型ABN以及企业资产证券化;二是探索利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平台,发行附信托企业债等信托直接融资工具。
关键词: 信托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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