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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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09:49:09来源: [金融时报]
这几年来,信托公司不光是积极尝试创新业务,同时还在不断更进传统业务,尤其是在政信合作方面,更是加强了对于PPP模式的重视,打算从这个PPP模式中挖掘出更多的发展机遇,下面一起来看看信托公司们是怎么做的吧!
传统的风险型债权融资类业务,即固定收益的债权信托,素以房地产与政信合作为主要领域。
信托公司继续探索PPP模式
在房地产信托方面,信托公司应选择长期稳健经营的开发商作为交易对手,布局于去库存压力较小、价格泡沫不大的一二线城市,现场实时进行资金封闭式监管,同时借助股权信托实现破产隔离,将管理的重心由不易测量的信用风险转化为相对易于判断的市场风险。
在政信合作方面,信托公司需要大力探索参与PPP模式的不同路径。
一是直接参与,信托公司自己独立参与,或者联合拥有丰富运作经验的产业资本共同参与;在直接参与的方式上,信托公司既可以在PPP项目公司设立之初以资本金方式投入,也可以为运行后的项目公司提供债权融资。
二是间接参与,信托公司可通过给具备融资条件的、有较强实力参与PPP项目公司的社会资本方提供融资支持,间接参与到PPP模式中去。但是,无论以哪一种方式参与PPP模式,信托公司都必须有能力解决好资金的大规模、长期限、低成本三个主要问题。
此外,债权信托业务在2017年应继续避免介入产能过剩严重的钢铁、煤炭等行业。
目前看来,信托公司探索PPP模式,主要还是依靠两种途径,其实对于业内众多的机构来说,不管是选择哪一种途径,能够从PPP模式中挖掘出契机才最是关键。目前信托公司在布局PPP模式上已经小有成就,值得继续发力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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