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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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10:03:17来源: [金融时报]
在受托管理业务方面,要保持积极信托而非消极信托的姿态:
一是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升级的机遇,通过提供专家挑选、质量监督、价格优惠、供给保障、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服务,大力开发养老、旅游、教育、珠宝、娱乐、食品、酒类、健康等消费信托,创造需求,引导供给;
信托创新业务可从四方向入手
二是抓住全社会旺盛的慈善热情,运用新近实施的慈善法关于慈善信托的新规定,发挥信托高效、规范、严谨、透明等优势,与大型慈善基金组织开展合作,着力开发慈善信托,实现履行社会责任和提升品牌美誉度的双重目的,利国利民;
三是抓住中央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契机,大力开发土地流转信托,尝试运用信托原理和方式深度参与土地经营权确认和流转这一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关键环节,并以受托人的身份,代表农民面向市场,运用市场知识和专业知识,发挥跨地域整合资源的优势,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生产力,
同时嫁接提供融资与理财服务的资金信托,提供涵盖有机食品、旅游、养老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信托和以环保、扶贫为目的的慈善信托,力争在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作出信托的独特贡献。
现在看来,布局信托创新业务其实也不是特别难,尤其是从前人的经验中可以发现,现在已经有四个方向比较适合业内机构针对信托创新业务展开布局,更是振奋人心,也给信托创新业务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关键词: 信托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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