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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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安全性如何? 铁岭市用户 浏览:617 最新回答日期:2014-12-25 10:07:05
第一信托网回答: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每个人总想着无任何风险的赚取高收益,这个是不可能的,艺术品信托属于新型的信托,安全机制并不是很好,要买信托还是买传统的非房产类信托,最好是选择上市公司,好的信托公司。
什么是记名股份和不记名股份? 海口市用户 浏览:19913 最新回答日期:2014-12-24 16:59:37
第一信托网回答: 你好,我国的每一种股份不是流通股就是非流通股,不是普通股就是特别股。当然,就具体股份来讲,兼具流通性和特殊性、兼具非流通性和特殊性等特点都可能在一个股份上体现出来。除此之外,我国的股份仍能依据不同标准划分成不同种类。依据股东名称是否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和股票票面上为标准(我国规定股东名称须同时记载于二者),股份也存在记名与不记名的区分。这两种股份在权利义务方面并无明显差异,只是记名股份相对来说具有唯一性,所以记名股份的转让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记名股份在背书转让或者通过系统转让的同时,受让人也要办理过户和登记手续从而成为新的记名股份持有人。 而不记名股份的权利义务是归股票持有者所有的,这一特点在带来流通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依据股份交易场所、发行对象和购买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A、B、H、S、N 等股份类型;按照发行股份的财产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股份分为私有性质股、国有性质股、外资类股等种类。
购买信托理财产品要注意哪些问题? 西安市用户 浏览:600 最新回答日期:2014-12-24 16:42:18
第一信托网回答: 一看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目前市场上的信托产品大多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事先确定信托资金的具体投向。因此,投资者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时要关注信托项目的好坏,如信托项目所处的行业、运作过程中现金流是否稳定可靠、项目投产后是否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销路。这些都隐含着信托项目的成功率,关系着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是否能够到期按时获取。 二看信托项目的担保情况。有银行担保或银行承诺后续贷款的信托项目,其安全系数会高于一般信托项目,当然其收益会相对低一些。此外,对于有担保的信托项目,投资者不能只看担保方的资产规模,而要看担保方的资产负债比例、利润率、现金流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三看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总体而言,投资于房地产、股票市场的信托项目风险略高,但其收益也相对较高;而投资于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的信托项目比较稳定,现金流量明确,安全性好但收益相对较低。因此,对于有养老需求或者是为子女筹备教育金的投资者,最好购买低风险、收益适中的信托产品;另外,在当前股市持续震荡的背景下,投资者最好不要购买证券投资类的信托产品。
第三方理财和去信托公司购买信托的区别? 西安市用户 浏览:4222 最新回答日期:2014-12-24 16:36:05
第一信托网回答: 信托行为是指以设立信托为目的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 ① 信托约定(主要指信托合同及其附件)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经有相关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信托行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 ② 信托行为的体现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书面合同、个人遗嘱、法院的裁决书。 ③ 信托目的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信托目的由委托人提出并在信托契约中写明,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提出的信托目的去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④ 信托的运作: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提出信托行为,要求受托人代为管理或处理其财产,并将由此产生的利益转移给受益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管理的处理信托财产,并以自己的名义按委托人所提出的要求将信托财产利益转移给受益人;受益人享受信托财产利益。 在此过程中,体现了以下几层关系:一是受托人是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理信托财产,而不是为自己或第三人;二是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三是受托人因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而支出的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但应在书面信托文件中列明或明确告知委托人;四是受托人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信托报酬;五是受托人应按照事先约定的信托财产的运作范围进行运作,受托人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信托财产亏损。 ⑤ 信托报酬: 信托报酬是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所取得的报酬。它是按信托财产的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收取的,依据信托合同而定。 ⑥ 信托结束: 信托结束是指信托行为的终止。信托不会因为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依法解散、撤消或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信托终止必须是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条件发生;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被撤消;信托被解除。
信托产品返点可靠吗? 衡水市用户 浏览:3262 最新回答日期:2014-12-24 15:44:42
第一信托网回答: 不同的销售机构政策是不一样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可能会有返点,信托返点多是第三方理财机构营销手段,如果一个好的信托公司或者信托产品需要这种手段来营销,建议您对将要购买的产品认真仔细的研究,或者直接到当地信托公司咨询专业人员,考虑清楚再做投资。
怎么理解“信托计划”实务中的法律风险? 徐州市用户 浏览:699 最新回答日期:2014-12-24 14:37:09
第一信托网回答: 自2001年以来,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法两规”的颁布实施为标志,真正填补了我国金融立法领域的空白。同时,中国信托业开始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也渐趋完善。经过全行业的整顿,信托公司开始在新的制度下开展经营活动,这为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舞台。 信托是一种具有“代人理财”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信托法》中表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找律师网指可以信托的财产除了禁止流通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物权和债权、股票、债券、票据以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金钱衡量的物和权利。这里当然包括货币资金。 3 注意选择信托领域的合法性。虽然,从信托业的发展态势和学术界的呼声来看,信托业蕴藏着许多蓬勃发展的契机,且许多法律学者,也提出了信托在多个行业应用和创新的建议。但是,从国家金融政策来看,法律猫指依据我国《信托法》,其中明确规范了信托业主要发展方向的大原则。其中《信托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所以,可见,目前国家允许在民事、营业、公益信托这三个范畴之内寻求发展。但是,相应的民事和营业信托中也是有限制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九条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办理存款业务,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举借外债。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办理负债业务等。
证券公司代销信托业务吗? 杭州市用户 浏览:910 最新回答日期:2014-12-24 14:32:56
第一信托网回答: 您好,很多证券公司都有和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信托产品的,此外,证券公司也推出了资管产品,类似于基金,但灵活性更强,证券公司也有自己的信托产品,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种类更多、更齐全,信托公司会在其他金融机构像银行、证券公司进行代理销售。
怎样委托诉讼代理人? 苏州市用户 浏览:53112 最新回答日期:2014-12-24 14:23:32
第一信托网回答: 1;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系到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以及诉讼结果的承担,为避免日后因委托范围和权限不清发生争议,影响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执行,法律要求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用书面形式,而且要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以表明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活动负责。 2: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代理分为民事代理和诉讼代理,前者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民事法律行为,后者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法律行为。要求授权委托书记明代理事项,是要求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委托他人干什么?是从事某一民事活动,还是进行诉讼?代理诉讼的标的是什么?诉讼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的代理行为,应当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承担,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后果应当由代理人自负。因此,委托代理人必须写明代理权限,是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陈述事实、进行辩论、申请诉讼保全和证据保全、请求调解、提出反诉、上诉、申请执行,还是仅就其中一项或者几项授权代理。如果授权委托书没有特别注明代理权限,只写“委托XXX代理诉讼”,视为代理人有权为一切处分实体权利外的诉讼行为。 3: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上述诉讼行为,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因此,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注明的,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无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不予承认,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不接受。 4: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委托代理权限的变更,指委托代理权成立后,遇到一定情况,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协商扩大或者缩小代理权的范围。解除委托,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不再要原来委托的人代为诉讼行为了。
小额信托产品风险有多大? 攀枝花市用户 浏览:550 最新回答日期:2014-12-24 14:21:19
第一信托网回答: 你好,朋友,这要看是什么性质的产品,如投资方向,期限,收益,是否保本等。总的来说,保本的风险偏低,不保本的风险高。。风险都是有一些的,关键还是看投资方向,还款来源,抵押是否充足。是不是有银行监管或是委贷。
不动产投资信托风险有哪些? 海口市用户 浏览:710 最新回答日期:2014-12-24 14:09:54
第一信托网回答: 你好,不动产投资信托风险可以分为4种风险。 1、司法风险 由于不动产投资信托是属于国外引进的产物,在引进我国时对其进立法定义与我国现有的法律概念有冲突,这是不动产投资信托最大的风险 2、市场风险 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的市场风险,商业风险主要是由我国特殊国情的规定导致的。我国金融市场上的一级市场是由国家掌控的,一级市场有叫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一般并不为我国人民所熟知,它的程序一般不对外公开。 3、政策风险 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面临的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政策上的风险。 4、信用风险 上面提到不动产投资信托的三个方面的风险的产生,一方面由于我国国情和制度的特殊性会阻碍不动产投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在另一方面,由于不动产投资信托自身的特殊性,会使其制度法律等于我国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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