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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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记名股份和不记名股份?
第一信托网优秀理财师
你好,我国的每一种股份不是流通股就是非流通股,不是普通股就是特别股。当然,就具体股份来讲,兼具流通性和特殊性、兼具非流通性和特殊性等特点都可能在一个股份上体现出来。除此之外,我国的股份仍能依据不同标准划分成不同种类。依据股东名称是否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和股票票面上为标准(我国规定股东名称须同时记载于二者),股份也存在记名与不记名的区分。这两种股份在权利义务方面并无明显差异,只是记名股份相对来说具有唯一性,所以记名股份的转让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记名股份在背书转让或者通过系统转让的同时,受让人也要办理过户和登记手续从而成为新的记名股份持有人。 而不记名股份的权利义务是归股票持有者所有的,这一特点在带来流通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依据股份交易场所、发行对象和购买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A、B、H、S、N 等股份类型;按照发行股份的财产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股份分为私有性质股、国有性质股、外资类股等种类。
2014-12-24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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