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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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0 10:53:39来源: [互联网]
随着房地产信托规模的迅速增长,风险也随之而来。在金融监管加强、去杠杆、去通道、信用紧缩的大背景下,2018年,房地产行业融资体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不仅关乎房企自身的命运,也影响着行业的走向。
今年5月,中信信托针对“天房2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违约风险披露,引起市场极大关注,虽然天房集团最终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及利息,但该事件暴露出的房企现金流风险引人重视。
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合规经营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据银保监会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信托公司的涉房业务已成为监管机构处罚的重点领域之一,今年3~6月,深圳等地银监局相继对将信托资金违规用于房地产领域的信托公司作出处罚。
监管部门对违规投向房地产项目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因穿透检查而开出罚单,说明监管部门实施信托产品上下穿透式监管的决心,下一步可能要进一步规范资金的投放。
房地产是被调控的行业,监管不可能放任大量社会资金流入其中,今后对于房地产项目的监管可能更加严格,加上下半年政策性银行收紧棚改货币投放政策、拿地成本上升以及个人购房贷款审批速度放缓等因素影响,房企资金回流速度进一步放缓,房企信用风险进一步积聚,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项目需要注意的风险点在逐渐增加。
对于房企信托融资规模增长引发的风险,在当前政策调控更加收紧、市场空间发生转移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的思路也要相应优化调整,以在未来市场变化中占得先机。要把握行业周期变化中的股权投资机遇,充分挖掘购房款融资业务的潜力,同时要战略布局存量房金融业务。
伴随着房地产信托的收益率持续走高,房地产信托项目兑付压力也会逐渐上升,所以同时应以业务合规为基本原则,及时绑定核心交易对手及强化投后管理等手段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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