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2018-08-09 16:17:02来源: [互联网]
如何加快推进战略转型,转变传统的盈利模式,走一条低资本消耗、高经营效益的发展新路,由融资导向型向财富创造型发展模式转型,是摆在国内信托公司面前十分迫切的现实任务。
按照监管政策的要求,信托公司未来应将平衡风险与收益,有效分配净资本资源,正确引导业务发展方向作为工作重点。资产管理是对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包括股权、债权和其他财产权)和资产组合进行委托管理、运用和处分,为达到保存、创造财富等目的的综合金融服务。
自2007年以来,资产管理为我国各类型金融机构开拓新的发展领域、实现业务再升级提供了巨大的商机。近年来,虽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有所受限,但市场需求仍巨大,对于自身具有多重身份及功能的信托公司而言,应积极探索可能的发展条件和空间,在合规发展框架内,通过加强与其他机构、组织团体、个人的业务合作,开辟新的资产管理横向一体化业务。
为实现资产管理价值链的有效管理,信托公司应积极主动从上、中、下层面开展业务创新与研发,凭借实力确立已知领域的主导地位,同时尽早占领未知领域的主动权。首先,应详尽了解、分析国际及国内资产管理市场状况。通过客户调研、专家团队分析及宏观数据分析,了解国际及国内资产管理市场前沿动态;组织专门团队进行数据分析、实事解读,分析其他主要竞争对手的综合实力。其次,明确自身发展优势及发展瓶颈。其中,对于发展优势条件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其有效性;对于缺失条件的主导因素进行客观总结,提出改进及积极争取的可能性。再次,整合资源,积极进行可行业务研发。
国内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着业务繁杂、管理无章的现实问题,而可行业务的开展往往具有边缘性特征,探索新业务,并不意味着鱼目混珠,而是要在高瞻远瞩业态未来发展的基础之上,实现盈利模式的拓展与升级,回归本业并不意味着“守旧”,而应是“创”中国的“新”,信托公司应充分发挥其横跨货币、资本、产业市场的特殊性,整合资源,确立在现有资产管理市场的主导地位,通过积极合作与沟通,实现与其他具有和已经发挥资产管理功能机构、组织的深入合作,真正实现中国市场资产管理的横向一体化,即通过协同合作、结构化设计、开展交叉销售为高价值的个人客户群或有需求的法人客户提供一系列跨机构的优质产品。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