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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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8 10:09:47来源: [证券时报]
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建立覆盖消费金融行业的数据库,提升相应的反欺诈能力,这是涉足消费金融领域的金融机构梦寐以求的事。据了解,由于信托公司介入消费金融行业相对较晚,已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信托公司屈指可数,仅有中航信托、外贸信托、渤海信托和新近接入的云南信托四家。
“消费金融业务是云南信托重要转型布局方向,2015年底开始着眼于消费金融,这项业务已经开展了3年。”云南信托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马睿对记者表示,支撑公司做消费金融业务的条件和基础是云南信托的IT技术和较强的风控技术,“公司自主开发了一个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的消费金融业务系统,实现全流程闭环。”
云南信托介绍,截至10月19日,随着消费金融项目的快速发展,该公司消费金融系统放款金额已突破100亿元,服务覆盖158万人。
记者了解到,2007年就涉足消费金融的外贸信托,最早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捷信金融合作开展个人信用消费贷业务。近年来,中航信托、云南信托、渤海信托纷纷发力,厦门信托与蚂蚁借呗、中融信托与京东白条等进行消费金融业务合作,提供助贷模式满足消费者提前消费需求。
“我们因为有相关消费金融业务在做,目前正在做消费金融系统,争取早日上线,系统接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也是目标之一。”中泰信托相关人士表示。
在今年3月推出白酒消费信托后,陕国投22日与港股上市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世纪金花联合推出了一款消费信托产品,立足消费金融市场,以陕国投作为受托人,产品提供方为世纪金花,认购起点仅需5万元,兼具“消费”和“理财”属性。
“陕国投也引进了消费金融业务系统,近期正在进行系统测试,后期也希望申请接入央行征信系统。”陕国投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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