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近日,第十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颁奖典礼暨2017中国信托业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平安信托…[ 详情 ]
根据数据,上上周(6月26日至7月2日),集合信托共发行47款,环比下跌9.62%;…[ 详情 ]
在整个行业处于转型期的当下,服务中小企业成为一个屡被提及的词汇。从一般性商业逻辑的角…[ 详情 ]
2017年6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56号文。新规明确,资管产品运营收…[ 详情 ]
半个月前,在京城大厦地下一层举行的一场沙龙活动中,中银国际研究公司董事长曹远征在听完…[ 详情 ]
日前,中信信托再次成功发行“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速利银丰中国2017年第一…[ 详情 ]
数据显示,2017年在集合信托市场上,基础产业信托遭遇“滑铁卢”。上半年,基础产业信…[ 详情 ]
民生,事关百姓衣食住行、安居乐业及社会和谐稳定。在去年支持民生工程中,四川信托累计投…[ 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