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今年以来,中国的信托公司换帅可谓风起云涌。《投资时报》统计发现,有10位信托公司董事…[ 详情 ]
9月初,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拟募集资金不低于22.…[ 详情 ]
自《慈善法》2016年9月正式发布后,不少信托公司迅速跟进,相继参与到慈善信托中。据…[ 详情 ]
9月9日,安信信托发布《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称,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6800万…[ 详情 ]
作为信托产品的主要支柱之一,工商企业一直是信托资产投向的第一大领域。分析人士表示,在…[ 详情 ]
继9月1日《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后,记者获悉,为进一步配合…[ 详情 ]
9月8日,万向信托成立并备案全国首单以艺术品作为信托财产的慈善信托“万向信托—艺酷慈…[ 详情 ]
从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领域来看,金融领域33.01亿元,工商企业领域18.42亿元,房…[ 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