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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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2 10:33:22来源: [经济导报]
9月初,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拟募集资金不低于22.92亿元,对应股权不超过25%。据了解,目前英大信托注册资本30.22亿元,增资实施完成后,其资本实力将进入行业上游水平。
不过,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英大信托此次增资对新增股东有诸多限制,明确拒绝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服务机构的投资申请,不接受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投资申请。
“本次增资不接受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服务机构的投资申请,不接受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投资申请。”英大信托在挂牌公告中明确提出,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具有电力、电网、新能源领域运营资源,并具有清洁能源、电力、电网等行业的投资管理及实际运营经验(以营业执照或相关运营牌照为准)。
在资本实力方面,英大信托要求,意向投资方为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并持续经营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亿元,意向投资方2016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以201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同时还提出,意向投资方不得采用联合体、匿名委托方式参与投资。
增资条件中还明确,本次增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并且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有业内人士分析,英大信托设定如此多的条件,应该是希望引入与原股东资源相近的企业入股。
其在挂牌公告中也明确提出,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未来战略发展的业务协同性、互补性;意向投资方在电力、电网、清洁能源等行业所拥有的资源优势以及对融资方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源支持;这些都是择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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