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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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以不分红吗?
优秀理财师
你好,企业获得利润有两个去处,一是分红,二是留在企业里继续扩大再生产。 前者,股东获得了一些回报,很高兴。后者,股东损失了吗?没有,理论上说,手里的股票增值了。 举个例子,某股票年初价值10元,年底一算账,一股获得利润1元。董事会有两种选择,一是给 股东分红,假设全部分给股东了,股东获得1元,股价假设还是10元。另外一个选择是留在企业里,股东没有拿到分红,但是公司的价值提高了,假设股价11元(当然实际上股价的决定因素很多的)。 即便在美国等发达国家,长期不分红的上市公司也是很多的。投资者在投资时,投资经理就会征求他对分红的意见。如果投资者希望获得稳定的分红,就投给那些长期稳定分红的股票)。如果投资者希望获得资本增值,就投给那些有好项目、挣钱了要扩大再生产的股票。完全取决于投资者的偏好。 从理论上说,上述两种投资没有区别。投资者投资于不喜欢分红的股票。总之,一个上市公司不分红很正常。但是,恶意圈钱、内幕交易等恶劣行径不仅需要骂,还需要打。
2015-01-17 14:22:10
第一信托网优秀理财师
你好,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 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 1 ) 公司当年有利润; ( 2 ) 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 3 )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 1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 2 ) 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 3 )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 1 ) 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 2 )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 现金分配方案 或2/3 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2015-01-17 1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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