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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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信托时会有哪些误区呢?
第一信托网优秀理财师
误区之一:只相信从银行购买 在信托业发展过程中,银行确实立下了汗马功劳,过去信托产品的发行确实也绝大多数依靠银行渠道。但只相信银行确实是不仅仅是买信托的误区,更是投资投资的误区。投资者只愿意从银行购买的心理是,出事了可以找银行。这些年的理财风波的重灾区其实是发生在银行的。银行作为销售渠道,是不会为产品的风险承担责任的,即使银行自己主导并负责发行的产品,银行也不会为亏损承担责任。 误区之二:只信政府背景项目 信托产品热销,政府背景的信托产品更是热上加热。2012年,有的公司推出大量政府背景的信托产品,有时候一个10亿规模的产品,居然从开卖不到2小时就结束(可见群众的理财热情)。到了2013年,公司政府背景项目少了,一些投资者就犹豫不决。 老百姓喜欢政府背景信托项目的理由:政府不会赖我们老百姓的账,如果政府都不可信,还有什么可信。是的,政府不会骗老百姓,钱是投到对应的项目(如基金、保障房、安置房之类),但政府完全有可能还不起钱的。因为,地方政府不是中央政府。在美国,底特律城市都破产的。中国地方政府的负责总额保守估计也在20万亿以上。政府的税收70%是要交中央的,除了卖地外,地方政府似乎难以找到财政收入来源。我们的经济陷入泥潭,实体经济挣不了几个钱的。政府给老百姓打白条,拖着不还钱的新闻并不是没有。 误区之三:只追股票质押类产品 股票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变现上比较便利,尤其是流通股做质押的。所以,股票质押的融资成本往往比较低。很多投资者因此认为,股票质押的产品比较安全(笔者见过不少投资者说只买这类产品,这又走入另一个误区)。这其实是一种误会。
2015-01-16 13:47:15
优秀理财师
误区之一:只选交易对手强的产品 有些投资者对于交易对手的实力过于看中,认为企业实力越强,项目就越安全。我认为,交易对手的实力在信托风控里面只是一个重要标准,绝对不是最重要的标准。应该说,交易对手实力越强,其对项目是否盈利的判断能力通常也精准一些,自身的盈利能力也强一些。但不可否认的是,交易对手太强,其负债率也往往越大,因为他们要做的事情太多了,盘子大了风险也大了。有些个别的企业甚至到了资不抵债的边界。但这些,仅看其总资产、销售额是看不出来的。另外,交易对手太强也有硬伤。比如,信托公司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他们往往很难接受。我所了解的中融的风控里面有几个重要的因素,如对项目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对资金的封闭性管理等等,交易对手太强往往就谈不下来。这样信托资产容易被挪用,如果企业负债多了,还款往往没有保障。此外,交易对手太强,其议价能力也比较强,融资成本就比较低,资金的回报率也就低了(市场上常见收益在8.5左右)。这些都是因为他们的融资渠道比较广的原因。 误区之二:一味拒绝房地产信托 房地产在中国确实是存在泡沫的,又遇到国家宏观调控,李嘉诚也卖出很多大陆和香港的物业,也是有一种论调“房地产信托”的风险高了。很多投资者在和笔者中明确表示,坚决不买房地产信托,有些投资者甚至说只要半年期的(其实这样的几乎是没有的)。这其实又过激了。 误区之三:排斥矿业投资 很多信托购买者对于矿业投资持排斥态度,认为矿看不见摸不着,太虚了。其实,矿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我们能用电离不开煤矿,能用Iphone和开汽车,离不开铁矿,能有首饰离不开金矿……可以说,矿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原料来源,矿完全是刚性需求。 误区之四:轻信业务员“刚性兑付”的游说 信托业尽管连续12年融资类集合信托100%兑付,这造成一个表象“信托是零风险”的。业务员也常常喜欢跟客户说“我们的产品是刚性兑付的”。“刚性兑付”没有法律基础,没有哪一部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在项目到期后必须无条件的兑付本息,因为,用钱的企业不是信托公司;受托人的法律责任是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管理信托财产。 误区之五:把类信托当成信托 信托业的迅速发展,引来金融同行的嫉妒。而证券会、保监会也下通知,允许券商、基金公司开展集合资管业务;另外,有限合伙产品也纷纷仿效信托产品的设计。如果不看发行机构,这些产品几乎和信托产品雷同。也有交易结构、融资方、担保方、资金用途等等。有些产品的收益率甚至比信托产品高出不少。我们把这些产品成为“类信托”。
2015-01-16 13:46:43
优秀理财师
误区之一:要求“保本保收益”,否则不买 投资者的想法,出了钱自然想要收益不愿意承担风险。然而,这恰恰是《信托法》所不允许的。在2001年《信托法》成立之前,信托业处于混乱状态,很多业务打着“保本保收益”就去拉拢资金,投资者也看了“保本保收益”就投了,完全不看项目情况。结果自然是什么也保不了,有些信托公司甚至倒闭。信托业从1000多家到《信托法》成立时的37家,本身就经历着多次整顿。前不久,宜信财富因为“担保“引发兑付纠纷,这充分说明了,“保本保收益”只是让你心理上感觉上风险低了,其实并没有真正降低风险。 误区之二:挑收益最高的买 信托业连续12年100%兑付本息(截止2013年),这让很多人觉得信托是零风险的,把它等同于高息存款。所以,他们在买信托产品的时候,基本是看哪个收益高买哪个。天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是不容忽视的。买高收益信托产品时,一定要明白收益的来源,以及产品的风险点在哪里,我们是否可以接受。
2015-01-16 13: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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