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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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多角化经营战略?
第一信托网优秀理财师
你好: 这一种策略的特点是将多项发展的新产品与多个目标市场结合起来,扩大企业的业务范围,扩张市场空间,以此求得企业的发展。采用多角化经营策略,其优点在于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避免、减少或分散经营风险,
2015-01-13 10:00:56
优秀理财师
你好: 多角化经营战略又称多元化战略属于开拓发展型战略,是企业发展多品种或多种经营的长期谋划。 最早研究多角化主题的是美国学者安索夫(H. I. Ansoff) 。他于1957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多角化战略》一文中强调多角化是“用新的产品去开发新的市场”。由他首次提出的多角化经营主要是针对企业经营的产品种类数量而言。但是这种以产品种类多少来定义企业的多角化是不准确的,因为高度相关的多种产品经营与高度不相关的、跨产业的多种产品经营,即使企业最终产品种类的数量相同,但表现出的多角化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显然后者的多角化程度更高,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更大。 彭罗斯(E. T. Penrose, 1959) 在其出版的《企业成长理论》中定义多角化是企业在基本保留原有产品生产线的情况下,扩展其生产活动,开展若干新产品 (包括中间产品) 的生产。并且这些新产品与原有产品在生产和营销中有很大的不同。他认为多角化包括最终产品的增加、垂直一体化的增加以及企业运作的基本领域数量的增加。他的定义弥补了安索夫多角化定义中的不足,更接近企业多角化经营的实质。但其不足之处在于,他将企业经营的一体化与多角化混为一谈,认为一体化是企业多角化的一种形式。 鲁梅尔特(R. P.Rumelt, 1974)指出,多角化战略是通过结合有限的多角化的实力、技能或目标,与原来活动相关联的新的活动方式表现出来的战略。多角化的实质是拓展进入新的领域,强调培植新的竞争优势和现有领域的壮大。 多角化经营,就是企业尽量增大产品大类和品种,跨行业生产经营多种多样的产品或业务,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市场范围,充分发挥企业特长,充分利用企业的各种资源,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
2015-01-13 1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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