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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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介是什么?
优秀理财师
你好,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介是: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托”或“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创建,于1980年10月20日成立,并于同年11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信托投资机构之一。2002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2)26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天津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天津信托完成了重新登记。2009年6月,经银监会批复,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4月15日,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为人民币17亿元整。 天津信托成立以来,历经国家信托行业五次整顿,几经改变控股方,一直获准单独保留,是全国仅有几家自始至终获准单独保留的信托公司之一。 天津信托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公司注重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不断提升整体风险控制能力。公司秉承“合规经营、谨慎经营”的优良传统,恪守“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基本职能。积极参与经济与社会建设,为社会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长期以来,天津信托开发和完善了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股权投资、权益收购、融资租赁、指定项目信托等业务品种,围绕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交通、企业集团、小微企业、现代物流、房地产开发、教育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发展,推出一系列信托产品,将合格投资人的委托资金转变为投资资金,既满足委托人资金保值增值的需求,又服务天津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天津信托凭借优良的资产质量、卓越的管理水平和良好的服务,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曾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等权威机构评出的“金融理财金贝奖”,即第二届“年度最佳风险控制团队”、第三届“年度优秀信托理财团队”;荣获天津银监局和天津市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天津市银行业迎奥运优质服务年“明星服务机构”。 天津信托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开展各项业务,继续弘扬“对社会负责、对客户负责、对股东负责、对员工负责”的企业精神,恪守委托人利益至上的信托理念,不断强化业务创新能力,始终如一地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金融信托服务。
2015-01-10 14: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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