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证监会持牌机构 严谨规范
私募会员单位 安全放心
盛大、银河、华山联合注资
券商定向资管计划托管人的义务?
优秀理财师
(1)安全保管托管专户内的委托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非依法律规定、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资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委托资产托管事宜; (3)根据管理人及委托人委托按规定开设委托资产的托管专户;对所托管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委托资产的完整与独立; (4)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划款指令、清算指令,办理资金往来; (5)妥善保管与委托资产有关的会计账册、凭证、合同等资料; (6)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约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如发现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要求管理人改正。管理人不改正或造成委托人委托资产损失的,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报告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与中国证券业协会; (7)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为委托人提供委托资产运作情况的查询服务; (8)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委托资产; (9)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委托资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015-01-09 10:43:04
还有疑问?继续提问五分钟内专家为您解答!
已经解决22319理财问题要指定哪一些类专家回答?
信托
资管
理财
专业诚信
严格审核金融从业资格证书
快速高效
五分钟快速响应100%回答
隐私保护
保护个人信息避免电话骚扰
理财师
回答数
采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