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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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投资信托风险是什么?
优秀理财师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是在从各方面严格限制进入不动产投资信托的市场。虽然由国家垄断会是投资风险降低,但是本来应当由市场所控制的有政府的行政能力强制干涉,明显会影响市场的正常运作,产生一定的市场风险。在关注不动产市场由谁控制的同时,更应该关注不动产投资信托10主体准入制度、主体行为效力以及标的是否合法等方面的内容。我国对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特别是在主体主体准入制度和标的合法问题上,我国对于准入的主体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直等待通过的《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在这方面做了严格的限制,当时由于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多多少少都会影响到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的发展。而在标的合法方面,农村集体土地有可能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的手段而被改变土地使用的用途,会严重扰乱我国不动产体制和市场,并可能导致投机分子趁机进入,造成市场风险。这些地方都是贸然直接引入不动产投资信托可能导致的市场风险。
2015-01-08 13:43:58
第一信托网优秀理财师
你好,1、司法风险 由于不动产投资信托是属于国外引进的产物,在引进我国时对其进立法定义与我国现有的法律概念有冲突,这是不动产投资信托最大的风险 2、市场风险 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的市场风险,商业风险主要是由我国特殊国情的规定导致的。我国金融市场上的一级市场是由国家掌控的,一级市场有叫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一般并不为我国人民所熟知,它的程序一般不对外公开。 3、政策风险 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面临的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政策上的风险。 4、信用风险 上面提到不动产投资信托的三个方面的风险的产生,一方面由于我国国情和制度的特殊性会阻碍不动产投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在另一方面,由于不动产投资信托自身的特殊性,会使其制度法律等于我国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相冲突。
2015-01-08 13: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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