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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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评级监管新规会带来哪些影响?
优秀理财师
你好,不同于旧条例,新规更强调主动管理,而不太去注重和提倡规模的发展,这个导向是目前符合市场需求的正确导向。在这个阶段中可能会给信托公司带来阵痛,尤其是以通道业务为主的信托公司,受到的影响会比较大。 通道业务是信托公司非主动管理的项目,信托仅作为一个资金通道,不负有管理和承担风险责任,这类业务多体现为单一信托产品,包括大部分银信合作等。 根据信托业协会最新数据,在目前超过12万亿的信托资产中,单一类信托占绝大部分。以2014年为例,今年新增单一类信托规模19636亿元,新增集合类信托规模6802亿元,单一类信托是集合类信托的近三倍规模,占总体新增规模的69%。通道业务规模虽大,但能给信托公司带来的回报较少。因此在评级中盈利能力上评分也将受到影响。 此前,新成立的信托公司及银行、大集团背景的公司习惯于通过通道业务扩大规模,评级标准的变化反映了监管层对信托公司现状下转型的希望。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通道业务占比高的公司风险项目相对要少,其在风险管理上的得分会高一些,但这并不能表明公司内部的风控是完善的。 此外,多位业内人士来看,在弱化规模的同时,新规亦强调信托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 而对于会否有信托公司在新规执行后,有部分信托公司因评级较低面临业务限制或整顿,最终在激烈竞争中业务规模不断压缩,一位小型信托公司高层表示:“这样的看法有些悲观,评级机制设计的标准权衡了各类公司的实情,打分的同时也给予小公司发展希望,弱者淘汰或行业洗牌并不会出现。”
2015-01-07 15: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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