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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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新规是什么?
第一信托网优秀理财师
你好,南京住房公积金新规如下: 一、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二)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二、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简化办理手续,支持无本市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租房自住 (一)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取消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规定; (二)增加办理时间,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 三、加强提取风险防范,建立对违规提取人员登记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违规提取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职工进行批评教育; (二)违规提取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相关征信系统;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违规骗提套取行为将按照《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提取审核管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方式 对较大金额(10万元以上)提取或非住房消费类及异地购买、建修住房等提取,由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终审。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终审的提取申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015-03-12 14:43:10
优秀理财师
你好,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宁金管规〔2014〕2号文件的通知》。通知规定,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据悉,此通知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03-12 14: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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