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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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产生的背景是什么?
优秀理财师
你好: 理解这一现象需要深入了解中国互联网金融产生的三大背景,一是互联网行业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二是政府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姿态;三是中国金融体系的制度性市场间隙。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和金融融合的产物。2013年以来,中国互联网市场进入快速增长期,发展从“量变”到“质变”,形成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土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统计报告显示:中国互联网普及率逐渐饱和,互联网发展主题从“数量”向“质量”转换,具备互联网在经济社会中地位提升、与传统经济结合紧密、各类互联网应用对网民生活形态影响力度加深等特点。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手机网民规模的持续增长促进了手机端各类应用的发展,成为2013年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大亮点。社交类综合平台持续升温,手机网络游戏高速增长,网购团购规模增速明显,中国企业在线采购和在线销售的比例达到为23.5%和26.8%。如果说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行业规模的扩张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推手,那么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战略性支持则是催化剂。 培育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体现了政府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意图。中国人民银行在官方报告中给予互联网金融正面评价,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透明度高、参与广泛、中间成本低、支付便捷、信用数据更为丰富和信息处理效率更高等优势。国务院也两度发文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2014年3月,“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些都表明政府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金融事物很重视,"批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监管红利"是不理解政府的战略意图的表现。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形式,政府不能随意监管,“摸着石头过河”反而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只要风险可控,就让其自由发展。比如,中国的P2P网货企业发展非常快P2P企业可以介入资金交易,也可以进行信用担保,政府并没有急于出监管政策,也是想看一看效果。政府也会加紧研究这一新金融事物的特点和未来的监管政策,2013年4月,国务院部署了金融领域的19个重点研究课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就是其中之一。当然,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和政府的姿态都是外因,内因还是传统金融体系中未能满足的资金融通需求。 有人把传统金融形容成借“屌丝”的钱贷给“高富帅”,是“屌丝”TO“高富帅”模式,而互联网金融则是“屌丝”TO “屌丝”模式,是小微金融。这一说法虽不完全,但有一定的道理。传统的金融体系与风控制度安排倾向于为大中型企业、高净值人才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一直以来也没有找到有效地为小微企业、为三农、为民间融资的办法。因为受到规模限制、利率管制、IPO管制等影响,这块市场就空出来了,这就是传统金融体系的市场间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首先是找到的就是这个市场间隔,实现了快速发展,如P2P网贷业务。所以,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服务最终还是根置于小微企业、三农、民间融资等实质而未能满足的金融需求当中,只是通过互联网技术与思维的形式显现出来,相信互联网技术下的金融应该比银子银行、民间高利贷等非正规的金融机构更便于监管。
2014-12-31 10: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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