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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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信托是不是就等同于高收益存款呢?
第一信托网优秀理财师
不要将固定收益类信托当成高收益存款,仍要心存谨慎。 这两年股市不好,1年期固定收益类信托的收益都在10%左右,已经产生了不少赚钱效应。不少老客户产品一到期就买新产品,销售非常火爆。不少投资者在资金不足情况下,往往与熟人甚至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组团认购。 据悉,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具备期限偏短、预期收益固定等产品特征。因此,不少销售渠道和信托投资者都简单地将房地产股权信托理解为高回报的固定收益产品,这类产品已经被贴上了刚性兑付的标签。而且,投资者在投资时,已经较少地考虑投资风险,完全将信托产品投资当成了存款,这其实是一种误区。 固定收益信托的刚性支付只是行业内普通遵守的理念,并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且监管层态度是“买者自负,卖者有责”,并不鼓励刚性支付。不少投资者将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等同于“高收益存款”是不对的。目前监管层已经要求信托公司加强主动管理能力,并加大投资者风险教育力度。不过,这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对到期兑付还是非常重视,但投资者还是要谨慎看待各类产品,不应该不加以筛选,而选择高收益固定收益类信托。 信托产品发生风险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不知道风险在何方。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一定要理性购买。
2014-12-31 09: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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