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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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持牌机构 严谨规范
私募会员单位 安全放心
盛大、银河、华山联合注资
我想问下,就是什么是组合信托?有什么优势吗?
优秀理财师
组合投资信托是根据委托人风险/收益的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这种信托不仅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可选择性,在收益分配上也具有多种形式。组合投资信托是信托投资的一种方式,其他信托投资方式主要有:贷款类投资、股权类投资、债权类投资、权益类投资等。 该产品在信托资金的投向方面,不仅可以选择有其它理财机构和专家运作的基金进行投资,实施优中优的原则,实现最佳信托收益,而且在管理信托资金方面,还拥有运作成本低,在费用上必然比基金少的吸引客户的竞争优势———由于信托计划只不过是信托公司的一个产品,不需要像基金公司那样,为基金运作设置大量的专职部门以及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等,因此,在成本方面肯定大大低于基金管理公司,此类信托产品的推出确实会对基金行业产生一定的冲击和挑战。
2014-11-13 10:41:32
优秀理财师
投资者选择组合类信托产品,可避免房地产信托的单一风险。整体收益水平继续“走高” 根据研究机构南方财富统计,房地产信托产品的4月份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达到11.11%,相比3月份的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10.49%继续“走高”。房地产信托产品近期在市场上迅速“升温”,上周发行的单个信托产品最大募集规模为8.50亿元,具体是由四川信托发行的“长江畔-桂圆林生态墅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甚至达到14.50%。 南方财富表示,部分信托公司在去年11月中旬暂停了房地产信托业务,房地产信托产品发行量应声下挫。但经过今年1月份的调整和适应期,房地产信托市场在2月份和3月份的触底反弹,发行量基本恢复到去年6月份的水平。房地产信托风险“报警” 据记者了解,银监会在今年初下发的《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一般性融资类房地产信托产品设置了高达3%的风险系数。这一规定导致该类业务占用信托公司较多的净资本,对房地产信托市场产生持续性的影响。为避开净资本管理办法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影响,信托公司不得不进行业务转型,大力提高投资型房地产信托产品和REITS的开发及管理能力。 而银监会本周再次表示要加强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这被信托业内人士认为是对房地产信托风险“报警”的举动。普益财富研究员陈朋真分析,在融资类房地产信托产品受限后,部分信托公司以附加回购条件的股权投资方式推出投资型房地产信托产品,目的在于绕过监管,但产品风险仍然存在。组合类产品收益未必低 南方财富的研究报告认为,房地产信托市场的火爆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要素:一是房地产信托产品收益较高,尤其受到高端投资者的青睐;二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从紧的货币政策导致开发商资金链紧张,部分开发商是出于扩大融资渠道的考虑而通过信托渠道融资。“组合类信托产品的风险降低,而收益水平未必低,要比融资类房地产信托产品高。”研究员陈朋真对记者表示,融资类房地产信托产品募集的资金通常只投向单一的开发项目,所以面临的不确定风险较大。而信托公司对组合类产品会进行主动管理,而且募集资金实现投资方向多元化,不仅投向房地产还包括其他行业,因此可有效降低风险,适合“求稳”的投资者。不过,目前发行组合类产品的信托公司相对较少,组合类产品在上周新成立信托产品中的数量占比为20%。
2014-09-05 17: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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