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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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合所有制的难点是什么?
优秀理财师
你好 : 近日,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电力、电信、石油、石化、铁路,包括资源开发等领域都可以放开,率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是配套改革非常迟缓,很多国有企业都面临改不下去的局面。 传统垄断行业率先开放 “一百多家中央企业的集团层面要不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每家企业规模、所处的行业不同,下面的二级公司几千家,从哪个层面开始实行混合所有,争论一直比较大。”国资委人士表示。 对于哪些央企可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先要解决央企的分类问题。在国资改革中,将按功能分类国企,采取不同监管手段,其核心是在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的基础之上,厘清同一企业中的政策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 “非国企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国企既要承担经济责任,又要承担政治和社会责任,不同国企更是担负着不同的功能,对国企进行分类管理、考核,是国企下一步改革的基础。”国资委人士称。 据介绍,国有企业对相应经济领域的控制也将以国有独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三种方式实现。 按照国资委目前考量的分类方法,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股权改革将采取四种形式:第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第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绝对控股。第三,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相对控股。第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 这就意味着明确可以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可以先推进,按照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的说法,电力、电信、石油、石化、铁路,包括资源开发等领域都可以放开,率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 目前,央企引入非公资本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超过一半;控股的上市中非国有股权比例也已经过半,但国企实行混合所有制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解决。 黄淑和表示,国企配套改革仍然非常迟缓。比如“三项制度(劳动、人事、分配)改革”是最基础的改革,但现在国有企业好多都面临改不下去的局面。同样产品、同等条件,民营企业千把人就能干,国企要好几千人才能干,这些富余的人,为了社会稳定,国企往往又很难把他们裁掉。 “‘三项制度改革’都做不到,其他改革怎么深化?”黄淑和感叹。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企业经理人制度,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这些问题的解决,设计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涉及到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就要由市场决定分配水平,国外跨国公司总经理数百万年薪,央企中世界500强公司行政任命的负责人薪酬如何协调也需要解决。”国资委人士表示。 上月底刚刚结束的2014年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工作会上,明确了今年中央企业用工分配工作,要围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中心任务,加快构建更加市场化的用工分配机制,逐步完善适应管资本为主要求的用工分配监管模式,不断健全与中央企业功能定位紧密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据相关人士透露,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当初在制度设计时参考了华为的员工持股方式。 由于大部分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复杂,不具备工会代持股的条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资委很可能选择已经是混合所有制的央企二级或三级公司中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推开。
2014-12-29 13:24:22
优秀理财师
你好,难点在于 控股形态。在公司控股形态上,无需追求绝对控股,国有持股多少由市场来决定,要避免国有股东一股独大,尽可能采用国有相对控股的组织形式。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相对控股股东拥有的股权比重较大,因而其有动力发现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经理人员的经营行为高度关注;另一方面,相对控股意味着公司股权集中程度有限,相对控股股东的地位容易动摇,因而其不大可能独断专行甚至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其他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大大增加。相较而言,相对控股模式更有利于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能够更为有效地促使经理人员按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董事会职能。董事会职能上,应避免把董事会和经营层混为一谈。按照现代公司治理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的职能应该包括:董事会作为代理人如何做到对委托人(股东)尽职尽责;董事会作为决策者如何做到科学决策;董事会作为监督者如何做到监督到位而不会被经营者(被监督者)所干扰以及董事会作为利益主体如何做到既有动力又不被利益所“俘虏”(激励与约束)。只有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能,才能解决各类股东,尤其是国有股东干预企业经营(尤其是政企不分)的问题。同时,也必须清晰认识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区别,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召集人,要切实负起通过董事会机制来实现对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层的监督的职责,而不是自己充当经营者,否则,董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将不复存在。 董事会构成。为增强非国有股东参股国有企业的动力,董事会中必须有较多的独立董事,并且尽可能有非国有股东(尤其是其中的小股东)的代表。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存在着被国有资本控制的忧虑。“参股”意味着非国有经济主体在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永远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尤其在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只能成为小股东,在政府没有放弃对国有资本的资源和政策支持,也没有其他应对措施(如强制实行保护小股东利益的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这种“参股”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非国有资本被国有资本控制的风险,即非国有经济主体在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发言权微乎其微,甚至可能被剥夺。这种风险显然会降低非国有经济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的积极性。因此,除了采取上述的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组织形式外,还应该通过采取累积投票,使得非国有经济主体有代表进入董事会,同时增加独立董事,可以使独立董事达到一半以上的比例,因为独立董事并不是某一个股东的代理人,而是所有股东的代理人。 经营层选聘。要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以贡献来对经理人进行考核。目前国有企业对于公开招聘企业高管持较为消极的态度。企业高管直接影响企业文化、内部环境和经营思路等,长期在体制内选拔管理层,会抑制企业增加“新鲜血液”,难以突破固有思路和模式,也难以提升创新性,这可能是国有企业持续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又一大困难。
2014-12-27 16:05:26
优秀理财师
你好,国企混合所有制的难点在于 公司治理不完善,混合改革没法办。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案及方式,始终是多方争论的焦点。 混合改革不透明,谁都觉得不公平。除了谁在混合所有制经营中掌握话语权外,最多被外界所提及的还有透明度的问题。无论是近期的国企薪酬改革,还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由于央企身份的特殊性,使得部分民营资本担心与央企合作时民营资本是否能获得公平、公开的环境? 改革是系统工程,国企民企要双赢。在接受我们采访时,多位专家认为,改革是项系统的工程,混合所有制改革属于国企改革大背景中的一个阶段,其性质尤其如此。
2014-12-27 15: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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