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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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有哪些优势?
优秀理财师
你好,信托是一项进行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它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信托制度有利于长期规划信托存续具有连贯性,信托不因受托人的死亡、解散、破产、辞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终止而终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而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第二,信托制度运用较为灵活信托财产多元化,凡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物权还是债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信托目的自由化,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而创设信托;信托应用领域非常宽泛,信托品种繁多。第三,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2015-03-12 13:41:10
第一信托网优秀理财师
你好,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资产和其他信托财产,不受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其他信托财产管理运作情况的影响,信托财产不作为受托人的破产清偿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决定了信托成为一种安全的财产管理的制度安排。信托财产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是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投资公司,而实际获得信托财产的利益的是信托财产的受益人。财产权利的两重性决定了信托名义下的权利转让更为灵活和便捷,也决定了信托作为管理层持股、职工持股的最佳方式和资产证券化的变通渠道。集合资金信托方式作为资金募集方式的便利性根据央行颁布的《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可以以集合资金信托的方式募集信托资金。由于集合资金信托的募集手续简便,不需要报批,资金成本低,已经成为重要的投融资资金来源。信托资金投向的灵活性信托公司作为联系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的重要纽带,是资金运用范围最广的金融机构。信托资金既可以运用于银行存款、发放贷款、融资租赁,也可以运用于有价证券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实业投资。
2015-03-12 13:41:01
优秀理财师
你好,与类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信托是一项更为有效的进行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它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信托制度有利于长期规划 信托存续具有连贯性,信托不因受托人的死亡、解散、破产、辞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终止而终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而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 第二,信托制度运用较为灵活 信托财产多元化,凡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物权还是债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信托目的自由化,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而创设信托;信托应用领域非常宽泛,信托品种繁多。 第三,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方面,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在法律上,信托财产被置于受托人名下。受托人根据法律和信托文件,享有信托财产上的财产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和受益人无权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但是,信托所产生的利益归受益人享有。另一方面,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这使信托财产免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的追索,从而赋予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的权利。最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具有保密的功能。
2014-12-30 14: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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