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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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程度与开展国债期货的关系怎么样?
优秀理财师
第一,国际经验表明开展国债期货并不必然需要利率完全市场化。美国是世界上首个推出国债期货的国家,它于1976年推出90天期国库券期货交易,1年后推出长期国债期货交易,但是直到1986年,美国才实现了利率的完全市场化。日本于1985年推出国债期货,但直到1994年才实现了利率的完全市场化。因此,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债期货完全可以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推出。 第二,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已经具备推出国债期货基础。在1988年,随着财政部在全国部分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我国逐渐放开了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利率,实现了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此后,银行间债券市场在1999年9月进行国债市场化招标发行,我国国债一级市场利率也实现了市场化。目前,我国国债一、二级市场已经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国债二级市场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收益率曲线,这些都为我国重推国债期货交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此外,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开展国债期货交易,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有效工具,也将有助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2014-12-23 09: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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