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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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者应该要如何保护自己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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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资源毕竟有限,不可能也不应该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投资人的权益保护,首先应当通过市场手段,自行协商,或请求行业自律组织协助或监管部门有效执法。但当以上方式无法完全弥补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时,投资者可考虑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如因基金销售环节存在未充分告知、违规预测、保本承诺等问题,投资者可以主张基金销售人员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投资者持有基金期间发生如基金管理人有严重失职或恶意侵犯基金财产的行为,持有人可以主张基金管理人合同违约,也可以直接起诉基金管理人侵权。 需要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司法途径相较于其他维权手段,人力、时间、金钱等诉讼成本较高,有时需要共同或集体诉讼的方式。如果可以,最好借助双方律师的博弈智慧及法院的调解机制,尽可能地通过和解达成实质维权目标。另外,投资者可以将其利益诉求向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专业财经媒体客观反映,寻求公共舆论资源的支持关注。投资者还可以考虑利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社交平台,与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公开对话。
2014-12-20 09: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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