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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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进入P2P平台有哪些渠道?
优秀理财师
从平安“陆金所”、包商银行“小马Bank”到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正规金融机构已成批切入P2P市场。 银行并非交易平台或撮合人。银行借助P2P平台,将信贷资产或其受益权放在上面流转,充当“供货人”。还有银行为P2P提供托管结算,获益有限。 “去担保”后的P2P平台作为居间人,所负法律责任极小,符合“信息中介”的角色定位。但从“合同法”条款看,平台若“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亦须承担赔偿责任。
2014-12-18 10:40:05
第一信托网优秀理财师
最初的形式是通过网络交易,以“多对一委托贷款”。 第二种是“居间、撮合模式”,亦是P2P行业主流。根据“合同法”条款,居间关系的定义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提供借款人信息、撮合交易,正是P2P平台的基本功能,因此绝大部分P2P平台都自认“居间人”,尽管现行的平台担保“潜规则”使得居间关系并不纯粹。 招行的P2P业务是第三种模式,即见证业务。这依托银行已经有的经营范围为基础,与居间撮合模式相比,相对主导权下降。
2014-12-18 10: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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