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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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建设类信托产品怎么样,购买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第一信托网优秀理财师
你好,投资者普遍认为,城市基础建设类信托产品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其还款依靠的是地方政府的信誉。2012年末,财政部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463号文),要求严禁以非法集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BT)方式举借政府公益性质的债务,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等。银信合作产品因此在年初出现了短时间的减速。但是,很快又出现了较大的增长。据统计,仅在今年5月份,投向基础设施的信托产品就有37只,发行规模139.51亿元,占发行总规模的27.37%。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地方政府有很强的融资需求,根据审计署对36个城市债务的审计,地方债总额在过去的两年之内上升了12.94%。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也发现很多政府项目不是纯粹公益项目,也是可以产生效益的,信托公司参与这些项目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由于463号文对于政府融资行为进行了规范,委托人在参与城市基础建设类信托产品应当注意:(1)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财政收入、经济发展形式以及债务率。其中,债务率是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是衡量偿债风险的重要指标。(2)融资人本身的经营情况,盈利水平。也就是说,不仅要看政府的实力,还要看借款人的经营情况。(3)如果在理财项目宣传中出现由政府兜底的内容,一定要谨慎,因为463号文禁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
2014-12-16 13: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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