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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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该要如何去解析信托公司所披露的产品信息呢?
优秀理财师
1.披露的信息是否全面 很 多信托公司在季度管理报告中披露的信息是极为笼统、概括的,甚至仅仅是列举了融资主体的资产负债额、项目当前进度,对于融资主体的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 项目所面临的市场风险等则避而不谈。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可致电或者前往产品发行公司,向经办该项目的信托经理全面了解产品情况,并且可将获得的信息与从网 络、外部机构、亲自获得的信息加以对比分析,从而发现问题。 2.披露的有关数据、信息等是否与产品发行时预测的相一致 任何投资都会存在风险,当融资主体经营情况、目标项目运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很有可能给信托产品带来巨大风险。因此,投资者需将信托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其发行时预测的情形进行比较,以便考察该信息内容的合理性、逻辑的妥当性,判断项目是否存在风险。 3.投资者更需要关注的,是在融资主体或目标项目出现不利变化时,应向信托公司了解是否采取了或正在采取有效的补救、防范或管控措施 比如融资主体因开发的项目过多而导致现金流可能短缺时,信托公司是否要求融资主体采取补救措施以解决该问题;最为关键的是,当目标项目的盈利预期或是开发进度难以达到产品发行时的预期目标时,要确定信托公司是否就产品到期时的还款来源做了全面安排。 4.结合宏观经济环境予以分析 有 时单就项目分析项目是难以全面把握项目风险情况的,投资者还需要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解析产品信息,尤其是要结合与项目相关的行业情况、项目所在地的经济运行 状况,甚至还包括目标项目竞争对手的运营情形等,进行详尽比较、分析,从而判断信托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合理性、列示措施的可行性等等。
2014-12-15 14: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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