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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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持牌机构 严谨规范
私募会员单位 安全放心
盛大、银河、华山联合注资
在银行购买信托是不是更安全一点?
优秀理财师
你好,并不是的。在信托业发展过程中,银行确实立下了汗马功劳,过去信托产品的发行确实也绝大多数依靠银行渠道。但只相信银行确实是不仅仅是买信托的误区,更是投资投资的误区。投资者只愿意从银行购买的心理是,出事了可以找银行。这些年的理财风波的重灾区其实是发生在银行的。银行作为销售渠道,是不会为产品的风险承担责任的,即使银行自己主导并负责发行的产品,银行也不会为亏损承担责任。典型的例子有: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理财风波、工商银行拒绝为中诚信托30亿矿产信托项目兜底、工商银行“基金股票双重精选人民币理财产品”亏43%、建设银行“摩根富林明亚洲创富精选” 亏30%......这类的新闻太多了,银行都没有为产品的纠纷负责。 从法律关系上说,银行只是发行渠道,是中介,资金并不是银行自己在使用,银行也不是产品的设计者。我们是不能要求中介为产品的安全负责的。 其 次,别看银行这么大的机构,他们的主营业务是存款和贷款,投资并不是银行的核心业务,而是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这么大,资产这么多,它们甚至连一个投研部 门都没有。对于信托资讯和信托产品的了解程度,银行的人很多也是一知半解。他们整天忙着拉存款、房贷款、办理信用卡之类的,哪有那么多的时间研究信托 呢?即使银行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也绝大多数投向了信托和城投债。
2014-12-15 13: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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