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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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为推进原油期货上市做了哪些准备工作?未来还将落实那些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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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立以来,能源中心秉承“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原则,着力构建全球性的交易网络,为境内外市场主体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公开、高效、安全的交易平台,吸引全世界石油公司、金融机构等各类境内外投资者积极广泛参与。在“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基本思路的指引下,能源中心拟定了原油期货总体方案,对原油期货的合约设计、可交割油种选择、交易结算交割风控流程、境外投资者引入模式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制定了详备的业务规则体系。 2014年7月底,在总结分析现货进口原油装卸、检验计量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能源中心制定了符合国际通行惯例、高效、安全、便利的原油期货交割检验细则,这是全球原油衍生品市场中的首个“中国标准”,意味着我国原油期货构建国际化行业标准迈出了扎实一步。2014年10月20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与迪拜商品交易所签署了谅解备忘录,11月21日,双方还在上海主办召开了“上海—迪拜海上丝绸之路”原油期货国际研讨会,此次合作标志着能源中心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与迪拜商品交易所将在多个领域展开更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中东资源集中地及亚太消费集中地的原油市场联动,助力两地原油市场建设以及国际原油贸易体系的完善。2014年10月30日,2014INE国际技术论坛成功举行,这是能源中心首次召开的国际性技术系统研讨活动,全球近200名原油期货市场参与者和技术供应商代表参加了论坛,共同探讨原油期货技术系统的现状和发展方向,积极交流境内外期货交易的连接实践经验,也为建立完善安全、高效、稳定的原油期货技术系统奠定了扎实基础。能源中心还分别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为建立高效、公正、安全的国际能源期货交易平台,引入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市场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 下一阶段能源中心将继续协助落实各部委配套政策,对原油期货进行广泛的国际业务推广,还将组织全市场仿真交易,全面检测技术系统运行情况,为原油期货平稳有序上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中.证.网)
2014-12-13 10: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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