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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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产权房模式潜在的风险会是哪些?
优秀理财师
现行的共有产权房模式还有不少问题没得到解决,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一,政府的政策风险较大。现行政策规定:共有产权房购买不满5年时,购房人申请且符合回购条件的,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价加定存利息。按上述规定,当未来楼市价格下跌时,相当于政府对购房者有只涨不跌的担保风险,而这个风险很大。 第二,政府的监督成本较大。共有产权房从机制设计上就存有市场价值与政府计划定价的“价差”,这意味着难以完全避免牟利空间。在共有产权的分配环节上目前还未爆出过什么大丑闻,但这是以昂贵的监管成本为代价的。而且总是存在隐性炸弹。 第三,社会风气导向不良。共有产权目前当作保障房来对待,但在当前中高收入家庭买房尚十分困难的时候,低收入家庭反而可以更轻易拥有带有产权的住房,会形成不当激励。 第四,政府难以产生降低房价的激励。目前这种制度设计,政府拥有住房部分产权,难以有动力真正压低房价。
2014-12-11 09: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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