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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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从房产税变成房地产税呢?
优秀理财师
无论是房地产税改革,还是其他领域税制改革,都应该从房产税的试点中吸取一些教训:改革方案要充分论证,改革举措要有法律依据,改革要有整体安排等。虽然说改革需要试点,试点要允许失败,但也要意识到,失败是要付出时间等成本的。而今年传出的“房地产税”,有很多公众期待的东西。比如,有关部门正考虑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的可行性,这至少有利于解决税种太多太杂的问题。再比如,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这会让所有房地产税纳入法治轨道,然后依法征税。
2014-12-11 09:27:48
优秀理财师
产税试点“单兵突进”失败几率大增。舆论早就指出,我国房地产税费征收存在很多问题,税费多而杂,存在重复征税等问题。2008年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提案中指出,房地产税费达50余项,涉及25个部门,政府各种税费占总房价的30%左右。只有彻底清理不合理税费,系统设计房地产税制,房地产税制改革才能成功。单一的房产税试点改革,注定难有一个好结局。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指出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需要立法先行。据媒体最新报道,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目前还处于调研阶段,并未完全启动。
2014-12-11 09:27:36
第一信托网优秀理财师
目前市场对房产税的关注热度相对降温,从房地产市场化调控思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导向来看,政府会把视野放宽,即从“房产税”转变为“房地产税”的提法,尤其在此前土地增值税的负面下,会对房地产税整个大框架进行再构建。 原因如下:1、试点方案本身设计不合理。针对多套房、高档房在房产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这并没有什么错。虽然说处于试点环节的房产税允许各种尝试,甚至也允许试点失败,但是,对于任何改革,人们都不愿意看到以失败而告终。 2、对住宅征收房产税缺少法律依据。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这意味着向住宅征收房产税没有法律依据。虽然上海与重庆征收房产税时,制定了地方暂行办法,但仍然依据不硬,饱受舆论质疑。在我国越来越重视法治的今天,之前两地试点房产税,犹如“无根之树”,自然没有生命力。今后任何改革,必须要有法律依据。
2014-12-11 09: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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