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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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的发展存在哪些优势吗?我们在借款时又应该注意什么呢?
第一信托网优秀理财师
P2P贷款只所以发展迅速,正是因为其独特的优势所在。借助于互联网优势的P2P贷款,不仅申请手续简单,而且客户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贷款申请的各项步骤,在符合条件下,一般在7个工作日,就可以轻松拿到贷款,甚至通过优质的网络平台,还可以得到更低的利率和更高的授信额度。 与传统融资渠道相比,网络贷款不仅突破了地域的局限性,而且更具有灵活性和指向性,其采取一站式的融资方式,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参与成本等问题。同时,P2P贷款手续更简单,门槛更低,而且效率更高,这无疑成为了吸引众多借贷人的优势所在。 尽管P2P贷款在融资的时候带来的众多便利,但是也不得不警惕P2P贷款的风险,必须引起借款人或贷款人的重视,防范网络风险,小心谨慎才行。 首先,由于网络交易是一种虚拟性的交易,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情况,同时基于虚拟平台服务,其真实性和安全性都难以得到保障,因此P2P贷款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纠纷。 其次,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有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能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而擅自从事P2P贷款往往会因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从现有金融政策法规角度来说,P2P贷款的平台是合法的,但由于目前有关的规章制度还处于一个很不完善的阶段,可以说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网站不属于金融机构,同时国家对于民间借贷中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并没有纳入其监管范围,因此可以说P2P贷款目前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
2014-12-10 10: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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